合理的忍受,是常態;不合理的忍受,是病態

看看我自己的網路相簿,才發現,原來我上次休息放假已經是4月16好的事情了

當然,我不是嬌生慣養的死小孩,要出去玩才算是放假,
也不是一放假就要照相的,"照相變態強迫症病狂"

如果有一天,不在我家營業的店面,或是從事相關搬運事務,超過5小時,
我就可以當作放假了。

每天每天,早上起床,就去店面幫忙,送貨、僱店.....そろそろ
不是總是要下午6點多才會下班,
當然,我這邊說的每天,是"常態性"的星期一到星期六
而星期天一般是"我個人"到下午3~4點就走了。

然而我的兄長(這邊的用詞好像太虛偽一點了),就更加可憐了,
他要8點才會下班。
而且是星期一~星期天

東盤西算,哪裡有自己私人時間,沒有


我能不做宅宅嗎?我還能做什麼?

每天每天的生活都一樣,最好的像法就是,"這輩子就是做來還得"
如果有來世,看看能不能過的更清閒自在一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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